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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县教育局关于年暑期以来查处教

发布时间:2021/8/31 11:52:28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教育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教育“三乱”专项治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从专项治理、舆情监测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看,个别学校和教师,对有关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顶风违纪,违规办学、违规补课问题时有发生。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县教育局决定对十一起典型问题及查处情况予以通报。

刘红芳,天增中学教师,年利用暑假期间在自己家中为8名学生补课,教育局给予刘红芳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评骨干、晋级资格。

郭海萍,兴隆镇中心小学4年1班班主任,向亲属穆淑云开办的无资质托管班推荐本班王某、于某、杨某3名学生作为生源,教育局给予郭海萍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于凤丽,兴隆镇中心小学4年3班班主任,向亲属苗新颖开办的无资质托管班介绍本班张某、商某、李某3名学生作为生源,教育局给予于凤丽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黄艳英,兴隆镇中心小学4年5班班主任,向租用自己名下房屋开办无资质托管班的社会人员陈世玲介绍了本班于某、白某、于某3名学生作为生源,教育局给予黄艳英警告处分,取消三年内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梁金茹,巴彦镇德化小学教师,授意本班学生到巴彦县教育书店购买课外教辅资料,在学校进行讲解,教育局给予梁金茹记过处分,免去班主任职务。

李凤云,第三高级中学教师,年利用暑假期间组织31名高中学生在金泰小区车库内补课,教育局给予李凤云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评骨干、晋级资格。

于宏欣,巴彦一中教师,年1月于宏欣利用寒假期间在巴彦镇一多宝贝幼儿园三楼为20名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于宏欣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调离班主任岗位。

刘国娟,巴彦一中教师,年1月刘国娟利用寒假期间在巴彦镇一多宝贝幼儿园三楼为10名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刘国娟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王继华,育新小学教师,年1月王继华利用寒假期间组织本班20名学生,在巴彦镇机关小区北楼北侧车库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王继华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调离班主任岗位。

于靖,育新小学二校区教师,年1月于靖利用寒假期间在洼兴镇中学南侧新概念文化学校为17名洼兴当地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于婧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王金玲,育新小学教师,年1月王金玲利用寒假期间在巴彦镇文治颐园小区一号楼南侧车库为小学6年级17名学生违规补课,教育局给予王金玲记过处分,取消其、、年评先、选优、晋级资格。

县监察委还将对龙泉小学教师违规补课情况进行通报。

以上通报的11起案件,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严重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严重损害了教育系统和教师形象,充分暴露出个别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不到位,纪律意识淡漠,利用自身职业特点谋取私利,背离了教书育人的宗旨;充分暴露出中小学校对治理有偿补课等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措施办法不多,不敢动真碰硬。

全县广大教师和中小学校要以案为鉴、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不断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切实规范从教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重处理,绝不姑息,形成震慑,坚决遏制住中小学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有偿补课等问题,推动社会风气不断好转。

         巴彦县教育局

         年1月16日

来   源:巴彦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辑:武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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